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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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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原医院

关键字:武汉中原医院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异地就医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市人社局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目前基本实现了我市异地就医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和来回“跑腿”的问题。从2017年9月1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放实施以来,我市参保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在全国8763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截至2018年2月底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有1175人出院,目前在院病人1022人,已结算费用1801.64万元,统筹支付1369.25万元(占比76%),个人自付432.39万元(占比24%)。

  为实现我市异地就医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在制度建设、平台开发、资金保障、宣传引导上下功夫。一是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和《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二是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了系统开发需求,包括接入管理、登记备案、就医管理等8个子系统,237条规则,完成了系统开发;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市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各级经办机构将全市符合条件的4.5万人登记信息录入到国家、省厅结算平台,为1.4万名异地人员制作了二代社保卡;四是积极协调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省厅要求,完成了842万元预付金上解工作;五是按照人社部要求,在完成城镇职工与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的基础上,9月1日始将原新农合人员纳入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范围;六是结合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宣传周活动,从9月1日开始分别组织了我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直接平台、电视报刊新闻报道和电话现场连线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参保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经办流程等,各经办机构共组织宣传专场15场次,发放了宣传手册7万余份;七是派出三个测试组,到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相对集中的五个城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和深圳)14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实测。

  近期,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异地就医服务需求,市人社局在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上做足功课。

  一、根据部、省相关文件印发了《关于转发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7】19号),取消了报销需要提供就医地审批盖章的程序规定;为方便群众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规定转诊转院持二代社保卡及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无需审批即可备案,紧急抢救的可远程备案;为使群众能够选择更多的医疗机构就医,规定同一地市(州)仅需备案一次,即可到该地市(州)所有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以往参保人备案只能在参保地辖区社保处办理备案,为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54号)要求,从2017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参保人可在就近的社保处(分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真正实现了异地人员备案全市通办。

  三、根据备案登记相关文件要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但深圳、海南等地已取消暂住证,退休人员又无法办理居住证,为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居住地在深圳市无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可由居住地社区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后即可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继续研究做好特殊人群(如自主择业转业军人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应的业务需求进行系统改造;

  五、将《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7】42号)文件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供群众查询;

  六、为方便查询政策资料,整理了异地就医相关文件形成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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